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第一步,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审,并在单位出具的材料和《申请表》上盖章;
第二步,申请人单位为区属机关、事业单位的,将《申请表》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;申请人单位为企业的,将《申请表》报送单位所在街道(镇)人才服务分窗口审核盖章;
第三步,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审核。
3.绿卡制发。通过资格审核的绿卡申请人,由长安区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制发人才绿卡,制卡完成后,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申请人,请确保所留联系方式正确、畅通。
信德新材8月15日盘中跌幅达5%